一、 相关法规: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1]17号)
2.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01]9号)
3. 外交部外管函[2000]426号文《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
4.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淄发[2001]26号)
5. 中纪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
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201号)
二、 出国(境)审批及审核权限:
(一) 省政府审批范围
1. 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2. 20人(含)以上大型出国团组出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市政府审批范围
1. 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副县级人员出访,由市政府审批;
2.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出访,由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范围
1.全市科级(含)以下人员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2.其他企业人员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四)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权限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工作。
三、因公出国办理流程
1. 取得邀请函(组团单位通知或征求意见函);
2. 填报《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或《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3.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
4. 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省政府、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5. 持批件或确认件到组织部门政审;
6.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手续;
四、 申报因公出国所需材料
(一) 组团
《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附:1.外方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和复印件
2.在外活动日程
3.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初次出访提供查验、退还)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视团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中央、省驻淄单位上级批文,培训人员提供市外专局批文,外地人员提供单位聘书、合同,说明等)
以上附件市批团1份,省批团2份
(二) 随团
1. 随省团
《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附:(1)组团单位的通知
(2)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户口簿复印件(初次出访提供查验、退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4)视团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中央、省驻淄单位上级批文,培训人员提供市外专局批文,外地人员提供单位聘书、合同,说明等)
2.双跨团
《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附:(1)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2份
(2)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任务批件复印件2份
(3)在外活动日程2份(组团单位提供)
(4)费用支出明细单2份(组团单位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户口簿(初次出访提供查验、退还)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7)视团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中央、省驻淄单位上级批文,培训人员提供市外专局批文,外地人员提供单位聘书、合同,说明等)
附表一
附表二
五.申办因公护照所需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2份
2.邀请函复印件2份(自行团组提供)
3、组织部门下达的政审批件或备案表2份
4、护照照片3张(含护照用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注:照片要求半年以内近期正面(不能侧身、斜肩)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使用光明相纸, 背景为白色,头像清晰,男不得留胡须,女不得佩戴首饰,照片为两寸,头部长度(头顶至下额)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两耳边之间)为21-24毫米,不能使用一次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护照管理
一、 护照发放:
1.因公护照发放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大、中、小企业因公出国人员;
2.护照有效期限:普通因公护照一般有效期限为2年,每本护照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均不超过两年。
二、 护照的收缴和保管:
1. 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将所持护照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给外事部门统一管理;
2. 因公护照如果在国内丢失,持照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国内报案时,要详细说明护照遗失或被窃的时间、地点和护照资料的基本情况,并在当地指定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然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当地报纸的遗失声明和本人及有关单位关于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等材料报到市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科。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持照人必须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同时应在当地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回国后将护照丢失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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