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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
关于使用和管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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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办发[199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国际合作司(外事司):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引进国外人才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决定在外国专家申办来华职业(Z)签证时,实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力引进和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从1996年8月1日起,凡需办职业签证的上述外国专家,应凭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见附件)、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Z)签证。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国际合作司(外事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签发。我驻外使、领馆(处)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原件。
三、各地、各部门应严格管理和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对不符合聘请条件的单位和外国人员不予签发确认件。在签发确认件时,要注意按文教、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等做好分类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不得收费,不得下放签发权限,不得交给所属事业单位办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签发确认件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五、《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和分发,由签发单位编号。
六、实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式样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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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专家证颁发与管理的规定
(经济技术类)
一、外国专家证的发放机关
国家外专局授予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全省外国专家资格认定和外国专家证的发放与管理。省外办为全省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为方便外国专家办理证件,淄博市外事办公室作为本市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受省外办委托负责本市外国专家资格认定和向驻本市符合外国专家条件的外籍人员颁发外国专家证。
二、外国专家证的发放范围
外国专家是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一定管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人员;由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国文教专家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外籍人员。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援助、带有援助性质的外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随引进技术、进口设备来现场服务的外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因工程建设需要聘用的施工监理、技术顾问、咨询人员;
6、应聘来华进行工程诊断、研究、规划、设计的人员;
7、来华进行服务的其他国内人员不能替代的外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
8、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必须从事与本专业相应的工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五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我国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
(4)具有在国(境)外从事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三、外国专家资格确认及专家证的发放
1、各单位聘用外国专家,须在外国专家来淄前一个月,由专家聘用单位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报市外办审理。市外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予以资格确认,并发出通知签证函电。
2、拟来淄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凭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邀请函电和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办职业(Z)签证。
3、应聘来淄工作的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由专家聘用单位于外国专家入境后15日内,到市外办申领专家证,并凭外国专家证、有效护照、证件和其它有关证明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4、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明书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市外办统一从省外办购买,加盖省外办公章。
5、外国专家在淄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到市外办办理外国专家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发证机关检验或申办新的外国专家证。
6、外国专家证原则上有效期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护照签证有效期内办理延长手续。
四、持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1、首次来华的外国专家在入关时可凭外国专家证明书享受海关给予的有关优惠待遇。
2、外国专家在山东境内可在住宿、医疗、旅游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3、可申请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定期及不定期的外国专家招待和联谊活动;
4、可参加山东省齐鲁友谊奖、山东省荣誉公民及淄博市荣誉市民的评选活动。
五、申办《外国专家证》须提交的材料
1、《外国专家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聘请单位向市外办写出申请报告
(2)填写《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4)外国专家小二寸照片两张
(5)企业简介
(6)合资企业省政府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7)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个人简历(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9)任命书复印件
(10)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2)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在申请报告中提及随行目的
2、申请《外国专家证》延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聘请单位向市外办写出办理专家证延期的请示
(2)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居留证复印件
(4)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5)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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